广大车主、各汽车销售企业:
为落实国家和辽宁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要求,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升级,现将我市2026年汽车置换补贴申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汽车置换活动自2026年1月1日起,最晚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补贴网上申报通道将于2026年1月21日正式开启,符合条件的车主可登录“辽事通”、“云闪付APP”,进入“以旧换新”专区,选择“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填写相应材料,提交审核。
二、首批资金
我市首次安排200万元资金,实行“先报先得、用完即止”原则。(此后每月定额投放,数据实时更新)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
(二)填报申请人银行卡账户信息,须为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借记卡,且为I类账户。
(三)填报售卖旧车信息,需填写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让过户后《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4页,若超出4页则还应包括转移登记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在审核期间,旧车不得再次转回申请人名下,新车不得转让出售,违反该项规定的申请人将取消补贴资格。
(四)填报购置新车信息,需填写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鞍山市内开具或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辽宁省内开具或办理。
(五)参与申请补贴的售卖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为同一人。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无先后顺序要求。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上述材料中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发票开具日期、转让过户后《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转让登记日期、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发票开具日期、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含)之后。申请人需严格按照国家及辽宁省相关政策规定,准确、完整填报申请材料,上传材料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须清晰完整,避免因材料不合规影响审核进度。
有关规定请查阅《辽宁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见“辽宁商务”微信公众号)。
鞍山市汽车置换业务咨询电话:5899850
鞍山市商务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