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公告
时间:2025-10-03 09:23来源:鞍山市商务局作者:点击: 次
广大消费者、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省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的有关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2025年鞍山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调整如下:
1.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自2025年10月10日0时起,全市范围内停止实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10月10日0时前取得乘用车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继续按原流程申领补贴,相关申请资料须在2025年11月30日前提交。
2.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按照鞍山市商务局2025年9月26日所发《关于鞍山市汽车置换补贴的补充公告》执行。
3.自2025年10月10日0时起,全市范围内停止家电、手机等3C数码、电动自行车、家装厨卫补贴,在此之前已取得发票、领取使用补贴券的相关审核与兑付工作将继续按原流程推进,不受本次调整影响。10月10日0时后取得的销售发票(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将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鞍山市商务局
2025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