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37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5-07-08 01:01来源:鞍山市商务局作者:点击:

    民建鞍山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预付卡风险防控机制的提案》(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37号)收悉。衷心感谢贵委对我市预付卡消费市场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内容,会同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局等协办单位,深入研究三项建议,结合各单位协办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预付卡风险防控机制

    (一)完善法规制度与强化信用管理

    此前,市商务局高度重视预付卡工作相关问题,认真学习研究北京、上海、杭州、温州等地预付卡管理的不同措施推进情况,在充分借鉴北京、上海相关预付卡的规定、办法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鞍山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规定》(讨论稿),并已开展多轮征求意见。同时,商务部启动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工作,下发了《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修订稿)》,开展了内部征求意见,新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修订稿)》改革监管方式,将原办法的“备案管理”改为“非许可式登记管理”。我局起草的《鞍山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规定》(讨论稿)是借鉴原《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起草,与即将出台的商务部《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整体起草思路不一致,与上位法相违背。经与省商务厅沟通,近期商务部正在开展预付卡相关的立法、修订工作,待商务部新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出台后,市商务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推进鞍山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一是推进预付卡消费信用承诺。在普遍采用预收费方式经营服务领域,增加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的信用承诺内容,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承诺依法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市场主体承担侵权责任;二是施行失信禁入制度。对发卡商家的经营者及其董事、监事、经理等管理人员进行事前信用筛查,对曾经存在卷款跑路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人员,严格实施市场禁入,限制其在我市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对同一经营场所反复出现以更换经营者等方式逃避兑付预收款的,可采取对该经营场所实施市场禁入,限制使用该场所办理登记注册等措施;三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依托鞍山市信用综合应用平台充分共享预付卡商家的基础信息、经营信息、发卡备案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信用风险预警信息。通过信用信息有效整合实现跨领域的信息资源共享、检查信息共享、监管结果共享。四是实施联合惩戒。将惩戒具有主观恶意行为的预付式消费市场主体及其主要人员作为治理预付卡消费领域乱象的突破口。建立并不断完善黑名单制度,将卷款跑路、查无下落的预付式消费市场主体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纳入黑名单管理。及时共享和公示黑名单信息,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对于涉嫌以预收费经营名义从事犯罪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做好案件线索移转和查办。

    市文旅局按照《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建立文体旅企业信用档案,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二)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

    市商务局已组织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召开了鞍山市单用途预付卡监管联席会议,明确了单用途预付卡经营活动监管的工作目标、组织架构、主要职责及各成员单位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协力推进预付卡监管工作。

    市公安局采取多种工作方式开展预付卡监管与执法工作,一是强化大数据分析预警。对预付卡发行企业相关数据进行动态监测,提前预警可能存在的挪用资金、非法集资或诈骗风险;二是强化重点行业监管。针对美容美发、健身、教育培训、零售等预付卡高发行业,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高风险企业名录,加强日常巡查和风险评估;三是强化投诉举报快速响应。设立预付卡消费纠纷绿色通道,联合12315、消协等部门建立联动处置机制,与商务、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平台,共享企业经营异常、行政处罚等数据,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查处涉嫌经济违法犯罪线索;四是严查经济犯罪。对涉嫌以预付卡名义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传销等犯罪行为开展专项打击,重点查处虚构服务项目、恶意卷款跑路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针对预付卡犯罪跨区域、链条化特点,建立多地公安机关协同侦办机制,快速冻结涉案资金,提升追赃挽损效率。

    市文旅局大力推进文体旅行业预付卡监管工作,严查限制消费、虚假宣传、卷款跑路等违规行为。

    (三)建立快速维权通道

    借鉴各部门协同经验,我局将推动健全预付卡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简化维权流程,加强与消协、公安等部门协作,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二、关于落实预付卡资金存管制度

    探索更有效的资金存管模式。一是研究提高第三方账户监管预付卡资金比例,改变“单保险”模式,确保商家出现经营风险时,消费者资金可由第三方直接归还;二是探讨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的可行性,联合财政部门,研究政府、商家和消费者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的方案,明确基金使用规则,为消费者提供经济补偿保障。后续待商务部新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出台后,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充分征求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稳步推进预付卡资金存管相关工作。

    三、关于推动行业自律建设,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

    (一)促进行业自律

    一是联合发改、市场、文旅、公安等部门,定期组织预付卡企业开展政策解读与合规培训,重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鞍山市监管要求,指导企业规范协议签订、资金管理等流程,探索预付卡企业自律规范,推动企业签署《诚信经营承诺书》,并通过公示企业信用承诺、开展“诚信示范企业” 评选等活动,营造行业自律氛围;二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消费者、媒体、第三方机构等对预付卡行业进行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及时曝光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自律行为。对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查实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预付卡行业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以监管促自律;四是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相关部门积极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支持企业开展自律活动,对在预付卡行业自律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自律意识强、经营规范的企业在政策扶持、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二)加强公众教育宣传

    各部门将以不同形式加强预付卡教育宣传工作,包括通过案例警示、反诈宣传提醒公众谨慎购卡,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开展宣传引导等。各相关部门将整合各方资源,通过多种渠道普及预付卡消费风险知识,提高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信誉良好商家。

    建立健全预付卡风险防控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协同发力。我局将持续会同各相关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预付卡消费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再次感谢贵委对我市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鞍山市商务局 

    2025年7月7日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37号提案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