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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时间:2024-12-16 02:17来源:鞍山市商务局作者:点击: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切实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及《鞍山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现制定鞍山市商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 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三)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四)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徇私枉法;

    (五) 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六) 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七) 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基本要求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 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本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安排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

    (三)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在本部门的具体实践;

    (四) 统筹推进本部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项工作;

    (五) 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六) 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七) 把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基本职责

    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政府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落实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1)组织制定并落实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推动健全本部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2)推动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3)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落实和督促检查。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4)推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不搞变通、不打折扣。

    (5)推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6)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支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8)支持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9)推动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全面提升政府公正监管水平和科学监管效能。

    4.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10)落实本部门工作规则,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11)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带头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推动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12)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3)推动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做好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的通知》(鞍依法行政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强化应诉能力。

    (14)支持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

    6.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15)支持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16)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开展 “12.4” 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民法典》宣传工作。

    (17)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推动加强以案释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