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时间
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
二、补贴对象及产品类别
补贴对象:拟在鞍山购买政策适用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补贴产品类别:冰箱(含冰柜、冷柜、冰吧)、洗衣机(含干衣机、洗烘一体机)、电视(含投影仪)、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风管机、空气能)、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学习机)、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采暖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其它类型家电将酌情纳入家装厨卫换新活动板块另行通知。
三、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一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对购买二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四、补贴流程
(一)实名认证:消费者实名登录“辽事通”,进入以旧换新专区参与活动。
(二)领取补贴权益:消费者点击“家电以旧换新”栏位,阅读公告后,在领取权益栏位,点击某一类权益,进行权益领取。
(三)立减补贴:领取补贴权益后,消费者购买政策适用产品时,可在订单支付环节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剔除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金融机构给予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享受相应比例立减补贴。
五、参与规则
(一)消费者在进入辽事通实名认证后,方可进入家电以旧换新专区领取补贴权益。
(二)每位消费者在线上线下只能享有政策适用8类家电产品补贴、核销权益1次,8类产品最多可享受8件商品补贴。单张权益券自领取之日起,有效期为10个自然日(含获券当日)内,距活动结束时间不足10天的,以活动结束时间为准。购买核销后即代表已享受该类产品补贴权益,该用户不可再领取已购买类目产品补贴权益。已在其他省市领用过同类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消费者,无法在省内领取补贴资格。
(三)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
(四)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须单独支付结算,补贴产品收货地需为辽宁省内。
(五)活动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六)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七)鼓励但不强制消费者在参与活动时必须交售旧家电,但线上、线下参与企业须提供免费上门收旧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参与企业结合实际与消费者约定。
(八)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要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且交售废旧家电回收量要达到一定规模。
(九)购买新家电、交售旧家电时,交售旧家电不受品种对应限制,交售旧家电价格按照市场规则由商家和消费者协商确定。
六、服务平台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21〕105号)要求,确定“辽事通”为“2024年辽宁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发放”资格领取唯一服务入口,依托省政务云部署服务平台。
七、服务机构
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邀约第三方,选择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为“2024年辽宁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发放”服务机构。
八、参与活动企业
在鞍山市经营,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的商超、家电专卖店和电商企业等均可参与活动。
1.年主营业务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具备一定的销售能力和销售网络。
2.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
3.支持本次服务机构提供支付解决方案,满足消费者便利支付需求,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
4.自身或通过合作,具备家电上门回收能力,能够进行空调等安装类家电拆除作业;能够与我省正规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合作,提供全链条服务。
5.鼓励参与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发放消费补贴,对积极交售旧家电消费者给予优惠。
6.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企业承诺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骗补、套补等行为,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不大量囤货等。
7.原则上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