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对外开放工作、国内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省、市工作要求,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
(二)研究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流通体制改革,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推进实施。研究内外贸发展、向上争取政策、资金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三)拟订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四)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化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直销、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商贸领域电子商务和会展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社区商业发展。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六)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拟订再生资源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及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规划,推进全市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和新业态建设。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全市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市国际市场开拓工作,组织指导和参加全市开拓国际、国内市场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市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加工贸易发展,推进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拟订和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指导通关等相关工作。
(九)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发展。
(十)执行国家、省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一)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对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进行预警,配合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发展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鞍山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落实有关对外开放政策,协调对外开放工作有关事宜,督查和检查对外开放工作执行情况,拟订全市对外开放发展规划,负责对外开放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依据相关法规指导协调全市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工作,承担权限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核上报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