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县域商业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现面向全市遴选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原则上依法在鞍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
(二)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三)连续运营主体近五年来无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证明;
(四)项目实施期限符合要求,投入运营且有良好效益,原则上要保证良好持续运营3年。
(五)项目投资手续完善,财务核算规范,取得相关合同,票据要合法、合规。
(六)符合县域商业建设支持方向的项目,项目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和支持。
(七)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实施期限为当年开工建设,2024年底竣工验收、投入运营的项目(含2023年开工建设,2024年竣工验收、投入运营的项目)。
二、遴选流程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审查合格后推荐上报市商务局。
(二)复审:市商务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第三方对项目进行论证,第三方论证后提交党组会审议通过。
(三)公示: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按照有关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公示。
(四)上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上报至省商务厅备案。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县区商务部门提交的材料
1、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党组会议材料
2、经与所在地财政部门等沟通确认后的项目入库请示。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请
2、项目申报单位概况(包括申报企业资质材料)
3、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所在地、建设周期、项目总投资、项目建成后服务的覆盖范围及实现的功能)。
4、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符合上述条件,能够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监督检查的企业,于2023年1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交属地商务主管进行现场核实。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企业提交的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于2023年11月7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
(三)市商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省商务厅。
联系电话:0412-5899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