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县域汽车消费市场活力,满足城乡居民汽车消费需求,释放县域消费潜能,特制定《鞍山市支持汽车下乡展会活动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实施。
鞍山市支持汽车下乡展会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促消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财函(2022)73号)文件精神,支持各县区开展“汽车下乡”活动,特制定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全年支持举办不少于3场,不低于10个品牌参加的汽车下乡展会活动。
二、补贴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20日,符合条件的活动主办企业,给予补助。
三、支持标准
对主办企业在场地租赁、展位搭建、供销对接、宣传推介等按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50%比例给予补助,每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四、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应于项目开始前15日向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市商务局提报项目活动计划和现场勘验申请。
2.项目结束后,按要求及时提报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3.第三方机构对车展活动发生的费用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
4,市商务局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评审报告,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五、申报要件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总结报告
4.单位法人营业执照(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符合支持环节实际费用支出明细汇总表及发票、合同复印件
6.项目申请单位真实性承诺
7.现场照片
8.项目申请单位简介。
9.其它需要提报的材料
六、有关事项说明
1.每个项目只能有一个举办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有多个主(承)办单位的,推选一个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
2.申请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补助资金应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核算、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与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