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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和再利用制度
    时间:2022-11-14 09:06来源:鞍山市商务局作者:点击:

    为鼓励居民、企业参与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鞍山市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和再利用制度》。

    低价值可回收物,指具有一定循环利用价值,单纯依靠市场调节难以有效回收处理,需要经过规模化回收,集中处理才能够重新获得循环使用价值的废玻璃类、废木质类、废软包装类、废塑料类等固体废物。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规划引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所需场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给予用地保障。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动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监督管理。鼓励物业、环卫等企业参与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回收企业建设低值可回收物中转站,并给予土地等政策支持,或给予必要的补贴等,或者通过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参与到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中来,逐步推进低值可回收物的“废品有偿回收”管理。

    四、鼓励回收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回收,通过线上预约,线下回收员上门回收的方式,实现低值可回收物的顺利回收利用,从而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五、鼓励企业对低值可回收物的再利用,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对低值可回收物再利用企业建设用地,给予土地税收等政策支持。通过对低值可回收物的处理,从而实现资源再生利用,助力环境保护。

    六、鼓励回收处理企业建立完善的电子计量系统,系统数据接入城市管理部门监管平台。相关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监管平台,依法调取、查询相关数据信息。城市管理部门通过现场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回收处理企业的台账、计量系统、监管设备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不仅是民生事项,也是公益事项。应加强政府对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兜底回收,采取政府建设或鼓励企业建设“低值可回收物中转站”用以回收低值可回收物,起到“托底回收”功能。

    八、低值可回收物运输成本高,回收价值低,必须打通低值可回收物的收运环节,采取政府配置或鼓励企业配置专用车辆实行“公交化”收运。或由政府出资,委托相关企业负责收运,统一运输至再生资源企业进行处理。

    九、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一方面积极推动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升级改造,拓展回收业务;另一方面引进国内大型龙头企业进驻,用先进地区成功的经验对接鞍山再生资源回收,参与、引领我市再生资源行业发展。

    附件:

    低值可回收物目录

    名称定义类别品种范围
    废玻璃类生活性废玻璃制品,按形状分为三类。平面玻璃包括:玻璃窗、玻璃门等。
    瓶类玻璃包括:各类酒瓶、酱油瓶、醋瓶、饮料瓶、牛奶瓶等玻璃瓶。
    其他玻璃包括:玻璃管、玻璃杯、玻璃盘、玻璃盖、玻璃盆等。
    废塑料类生活性废塑料制品。 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废塑料制品洗发水沐浴露罐、油罐、酱油罐、塑料桶、塑料凳子、花盆、托盘、地毡等。
    废木质类生活性废木质包括废旧木质制品和各种木质边角料等。 废旧家具 包括:床架、桌子、椅子、箱子、衣柜、书柜、门板、门框、窗户等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等。
    木边角料 包括:生活性废弃木质板材、货物托运废弃木板、木框架、托盘等。
    废织物类生活性废旧纺织物。 清洗干净的废旧衣服、其他废旧纺织品 包括:有利用价值的生活性的各种废旧帽子、围巾、衣服、裤子、床单、被子、窗帘等
    废钢铁类生活性难以回收处理的各种废旧杂铁。 轻薄、异形杂铁 包括:抽油烟机机体、床垫弹簧、燃气灶炉头、衣架和废弃铁罐、铁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