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农村消费提质扩容,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根据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贯彻商务部等17部门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的通知》(辽商批发〔2021〕61号)精神,市商务局结合鞍山具体实际,制定了《鞍山市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至各县区,请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