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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辽洽会”鞍山展区特装搭建项目》的采购公告
    时间:2021-08-06 02:18来源:作者:点击:


    鞍山市商务局由于工作需要,现对2021“辽洽会”鞍山展区特装搭建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2021“辽洽会”鞍山展区特装搭建项目

    项目服务内容:

    一、项目背景

    2021年辽宁投资贸易洽谈会定于 9月17-19日在沈阳新世界博览馆展馆举办。鞍山市商务局将组团参展,设立鞍山特装展区,以形象展与产业展相结合,展示辽宁省对外开放良好形象以及优秀营商环境,展示鞍山重点产业和支柱产业,展示鞍山优秀企业及展销商品等。

    二、基本情况

    “辽洽会”鞍山特装展区设在新世界博览馆四层,展位号待定 ,展览面积 297平方米(11m*27m×4.5m)。

    供应商需针对“辽洽会”的场地规划设计方案。方案要求能够展示鞍山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及产业特点、合作领域、投资环境等内容,提供 15 家左右鞍山企业商品展览展销的展台。

    三、采购需求

    (一)成交供应商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要根据展会官方要求,全程协助我局办理布展工作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成交供应商成交后,需在 7 个工作日内与鞍山市商务局签订项目搭建合同,并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3.成交供应商负责搭建场地全部展项的制造、安装、调试;对项目检验、维护保养等工作。

    4.成交供应商从项目进场实施之日起至展览全部撤场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物料和参展商品进行保管维护。

    5.成交供应商需对我局针对搭建工作所提临时补充的要求,以及对搭建设计方案进行的调整等要求及时进行回复。

    6.成交供应商需对展位搭建实施过程中,对于采购人提出的调整要求,要进行及时响应。

    7.搭建方负责撤展工作,展览结束后,负责项目的清拆、撤场工作。

    8.印刷制品及短视频制作。

    (二)设计要求

    1.鞍山展区总体设计要符合“辽洽会”的主题精神,在整体造型、色彩搭配、板材制式、照明设备等方面能展示鞍山市鲜明地域特点、对外开放良好形象和优良营商环境。

    2.企业以及产品展示区域,应设置 10 组木质展台,具备展示、储存和销售功能。每组柜台对应配备 2 把折叠椅。木制展台每组长度不少于 1 米,台面宽度不少于 0.5 米,台面承重不小于 50 公斤,饰面采用防火材料。

    3.展区设计色彩总体搭配必须“稳重、协调、大方”,布置格调高雅。结构安全合理,布置参观路线流畅,易于组织参观;结构造型能表达主题,并能准确实施,并符合实施安全、使用安全、消防安全要求和符合展馆的相关要求;制作材料符合节能环保低碳的原则。

    4.以“抢抓开放合作新机遇、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为指导。通过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做好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这三篇大文章,立足于丰富的数字化应用场景和数据资源,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增大新兴产业体量,拉长新兴产业链条,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我们将组织一批能够代表鞍山高质量发展数字化、智能化等特点的规模企业参展,以钢铁深加工、菱镁、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文旅康养磁应用、氢能源、半导体、机器人等企业为重点展示,通过展会多角度、全方位展示鞍山市企业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投资洽谈优势,提升企业品牌力量,实现企业特色品牌和消费结构的升级。

    (三)实施制作要求

    1.展区需铺设地板。

    2.在成交价格不变的前提下,我局可对设计方案提出相关优化要求,成交供应商须配合修改设计方案, 经双方共同确认后制作实施。

    3.所有制作件所选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的消防安全要求及展馆的消防要求。报价时提供所选材料清单及报价。

    4.木结构制作件面材贴粘要平整,不鼓包,拉缝不明显且不存在色差,裸露或背面部分需经防火处理。

    5.金属制作件焊接口要求打磨平顺,表面漆面处理要平滑,面漆要厚,有一定的光泽质感。

    6.所有玻璃结构件要求钢化处理。

    7.所有实施人员必须是专业实施人员,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各特种工种实施人员亦必须持证操作,成交供应商负责所有人员安全并购买第三者保险。

    8.灯具,插座,电源线等必须使用公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实施电线通过地毯时,中间不能有接口,否则要套管。

    9.金属框架结构专电线或安装灯具等必须做电气跨接并做安全接地,各电气回路必须有专用保护地线,金属框架结构进行包装。

    10.灯箱展板,灯柱内须留对流散热孔,日光灯镇流器应采用消防科研单位检验合格产品。

    11.所有制作件结构必须牢固,特别是跨度大的构件要加强安全性。

    12.美工安装,喷画裱贴等,要求平整,接口整齐, 画面连贯。

    13.展出期间必须留有电工以及视频操作人员值班。

    (四)服务要求

    1.展前服务:按《参展指南》规定进行报馆和相关资料提交;交纳特装管理费、电费、租赁费、保洁费、加班费及押金;征集参展企业信息及展品图文资料、视频资料。

    2.布展服务:按主办方《参展须知》规定时限提交实施资质材料、图纸等,进行报馆和相关资料提交工作。遵守主办方和展馆的实施、防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配备防疫物品和安全防护装置;对实施人员进行管理;协助划分展位,领取、发放参展证件;协助展商办理进馆手续和布展。

    3.展期服务:对展区进行安全巡检维护,开展期间现场需留有音响师、电工和木工各 1 人;负责现场照片和视频资料的记录,展团数据统计汇总;协助对展商进行现场服务与管理;每日开馆前和闭馆后对展区进行防疫消毒、卫生清理和保洁。

    4.撤展服务:领取、发放展品出门单,协助展商撤展;协助开具发票并进行相关财务结算;拆除搭建工程,清运垃圾。

    (五)验收要求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布展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效果修整。

    材料质量应符合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

    对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六)报价要求

    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七)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鞍山市商务局会展业处与成交供应商商洽并签订标准的合同。供应商须以确保成交后的项目实施布置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转包其他公司实施布置。

    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装饰材料进行实施,以确保布展工程质量。

    3.成交供应商在实施前须向采购人提交实施进度及工作计划,实施过程中应自觉接受采购组派出的展务组、展馆与当地消防部门对工作进度及安全的检查, 原则上不安排昼夜实施、突击作业。

    4.成交供应商必须免费配合采购人对服务方案实施过程的修正或修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四、供应商必须提供的内容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需提供“实施安全承诺书”,就实施安全、防火安全等进行书面承诺(承诺书内容请自拟)

    3.公司简介

    4.设计方案(展位尺寸参考附件)包括:平面设计方案、3D 效果图等。

    5.项目总报价,以及对提供所选材料清单的详细报价。

    6.供应商需以2021“辽洽会”鞍山特装搭建费鞍山市展区为实施对象,制作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团队人员配备、服务承诺、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等文本方案。

    7.展区疫情防控方案及设备配置说明。

    8.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6.55万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26.55万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 8 月  11 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 鞍山市商务局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会议时间: 2021 年 8 月  13 日北京时间  14:00  时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会议地点:鞍山市铁东区湖南街碧湖园1-75号,鞍山市商务局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即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09 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鞍山市商务局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湖南街碧湖园1-75号

    项目联系人:熊克亮                  联系电话:5899813  5899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