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申报海城市西柳镇服装批发市场 为批发市场小店集聚区试点的请示

发文字号:鞍商联发﹝2021﹞4号

发布机构:鞍山市商务局

发文日期:2021-07-26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申报海城市西柳镇服装批发市场 为批发市场小店集聚区试点的请示


关于申报海城市西柳镇服装批发市场

为批发市场小店集聚区试点的请示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省市场

监管局、省银保监局:

根据省商务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小店经济推进及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申报国家试点需满足《全国小店经济发展指南》提出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保鞍山监管分局等7部门对海城市商务局等部门上报的海城市西柳镇服装批发市场小店集聚区试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批发市场小店集聚区试点标准要求,联合推荐其为国家批发市场小店集聚区试点。

附:海城市西柳镇服装批发市场申报小店集聚区试点方案

 

鞍山市商务局                    鞍山市财政局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鞍山市税务局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鞍山监管分局

 

2021年7月23日

附件:海城市西柳镇服装批发市场小店集聚区试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