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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局工作职责
    时间:2024-07-18 02:58来源:鞍山市商务局作者:点击: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对外开放工作、国内外贸易、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省、市工作要求,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

    (二)研究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流通体制改革,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推进实施。研究内外贸发展、向上争取政策、资金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三)拟订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四)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流通标准 化和连锁化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直销、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商贸领域电子商务和会展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社区商业发展。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六)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拟订再生资源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及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规划,推进全市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和新业态建设。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全市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市国际市场开拓工作,组织指导和参加全市开拓国际、国内市场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市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加工贸易发展,推进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拟订和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指导通关等相关工作。

    (九)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发展。

    (十)执行国家、省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一)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对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进行预警,配合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发展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鞍山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落实有关对外开放政策,协调对外开放工作有关事宜,督查和检查对外开放工作执行情况,拟订全市对外开放发展规划,负责对外开放宣传和做好新闻发布相关工作,依据相关法规指导协调全市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工作,承担权限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核上报工作。

    (十三)承担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各项会议的筹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不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全市重点涉外问题。

    (十四)组织协调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重要涉外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提供重要涉外信息服务和决策依据。

    (十五)依据国家、省外事工作规划负责起草鞍山外事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鞍山重大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

    (十六)承担在鞍山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批、报批工作,承担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

    (十七)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来鞍山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的接待协调工作。

    (十八)参与起草或修改全市重要涉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鞍山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

    态口径。

    (十九)主管我市涉外有关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二十)统筹安排和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鞍突发事件,保护境外鞍山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市内涉外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有关单位处理领事保护和协助案件的办理工作。

    (二十一)对全市各部门及企业派驻国外的贸易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负责联系中国驻国外使领馆、经商处及外国驻中国使领馆的商务交流工作。

    (二十二)承担鞍山地区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以及其他友好商会、民间组织等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协调鞍山民间对外交往工作,代管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二十三)承办市级领导同志出访和邀请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的审批和管理事项,办理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名称:鞍山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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