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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辽宁省支持企业“走出去”项目申报指南
    时间:2018-08-10 01:16来源:鞍山市商务局作者:点击:

    2018年辽宁省支持企业走出去

    项目申报指南

     

    一、走出去资金使用原则、补助时限

    专项资金实行先实施后补助原则,对符合我省走出去资金支持方向及申报条件的项目(不含大连市项目)在201771日至1231日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利息)等予以支持。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辽宁企业到境外特别是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投资建厂,鼓励辽宁企业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制造走出去,转移过剩产能。

       (二)支持辽宁企业回运资源和建设大型境外资源基地。

       (三)支持辽宁企业建设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

       (四)支持辽宁企业承接对外承包工程。

       (五)支持发展对外劳务合作。

       (六)支持提高对外投资合作项目融资能力。

       (七)支持降低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的风险。

       (八)其他国家或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支持方向。

        三、支持内容、方式和标准

    (一)对我省企业到境外投资建厂的新设项目,并且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根据项目实际投资情况,按照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对项目前期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对钢铁、水泥、电解铝、铁合金、汽车、船舶、运输设备制造、冶金化工、光伏和建材等产能过剩行业(具体行业范围由省商务厅研究确定)开展境外投资的项目,补助标准可提高至不超过20万元;对在一带一路沿线与国际产能合作重点国家和地区(45个国家)内投资建厂的新设项目,补助标准可提高至不超过20万元。如项目既属于产能过剩行业,又属于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和地区的,补助标准可提高至不超过30万元。

        上述政策补助期内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对我省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将其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农业(包括大豆、玉米、小麦、天然橡胶、棕榈油、棉花、木薯)、林业(原木、锯材、板材)、渔业和矿业(包括铁、铜、铝、铬、铅、镍、锌、钾、铀、锰、钼、金、石墨)等合作产品运回省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按不超过企业在补助期内实际支付费用的50%的标准给予补助。计算运保费的资源产品进口数量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高于100万元,计算补助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补助。同一企业补助期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对我省企业控股投资,能满足我省经济可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稀缺资源需求和对我省经济稳定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大型境外资源基地企业,根据企业前期实际投入情况以及补助期内提供我省资源产品情况,为建立境外资源基地发生的相关前期投入,经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考核后,按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四)对经省商务厅认定的我省重点对外工程承包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补助年度内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的1%的标准给予支持。其中,对于经省商务厅认定的通过包括设计、采购、施工、服务等总集成总承包带动辽宁相关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的重大项目,按照不超过企业补助期内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的2%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年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同一企业补助时间内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五)对商务部新确认并在商务部网站公布的我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对于其在办公设施、管理系统开发和维护、宣传推介等方面在补助年度内实际支出的费用,根据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情况给予适当支持。在补助年度内通过劳务服务平台管理渠道派出对外劳务人员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劳务服务平台,根据平台实际发生相关费用情况,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在补助期内通过劳务服务平台管理渠道派出对外劳务人员100人至999人的劳务服务平台,根据平台实际发生相关费用情况,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六)对我省开展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的企业,且补助期内经省外派劳务考试中心考试合格并派出我省劳务人员数量超过200人的,按每人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七)对我省企业为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投保的一年期以上中长期项目信用保险发生的保费支出,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保费支出的20%的标准给予支持;对我省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发生的保费支出,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保费支出的40%的标准给予支持。每户企业补助期内享受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计算支持金额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不予补助。

       (八)对在境外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的我省企业,在补助期内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人员,向保险机构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标准给予补助。同一企业补助期内最高补助额不高于30万元,计算补助额低于1万元不予补助。

       (九)对我省企业为从事对外投资合作,从银行取得的用于项目经营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贷款,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贴息支持。其中,人民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超过实际利率),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不超过实际利率),单个项目补助期内最高贴息额不超过120万元,计算贴息额低于10万元不予贴息。

        贷款可以从境内银行取得,也可由我省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控股企业从我国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特许经营类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贷款可由境外项目公司从境内银行取得,也可从我国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

    (十)同一企业补助期内获得的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隶属于同一最终控制方的企业均属按同一企业核算。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3. 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与资金的使用单位相一致,须具有从事项目的专业人员和实施条件,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4. 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和相关信息。

    5. 国内企业和境外企业(组织、机构)必须有完备的应急预案和应急联系机制,并参与境外企业年检。

    6. 境外取得的资源包括镍、铜、铁、铬、锰、铝、金和木材。

        7. 矿业类中方投资额应累计在600万美元以上,林业类中方投资额应在300万美元以上。

        8. 中方控股在51%以上。

        9. 已取得资源权证(自有或合作方的开采证、砍伐证或矿区拥有权证、林木拥有权证等有效资源权证)。

        10. 矿石储量在500万吨以上(金矿在100吨以上),木材储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上。

        11. 补助期内回运至我国境内的相关资源产品中提供我省的比例不低于70%,同时提供我省相关矿产资源产品不低于600万美元(木材不低于300万美元)。

        12. 申报重点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补贴的企业,单个项目合同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企业在补助年度内实现营业额应在1800万美元以上。

       (二)申请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

        2. 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合同或协议已生效。

        3. 申报项目符合资金支持使用方向。

    4. 项目使用时间:

    1)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其贷款合同在补助时间内正在执行,并在规定的申报截止日前已支付此期间的利息。

       2)申请资源回运费用补助的项目,其项目合同(协议)在补助年度内正在执行,并在此期间运回权益内资源产品(以海关报关单为准)。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提供附件1中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申请报告中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费用支出情况、完税证明等。

    (三)一带一路沿线与国际产能合作重点国家和地区(45国)包括: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印度、越南、孟加拉国、埃赛俄比亚、肯尼亚、坦桑尼亚、埃及、南非、巴西、秘鲁、俄罗斯、白俄罗斯、柬埔寨、蒙古、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泰国、老挝、伊朗、沙特、安哥拉、阿尔及利亚、尼日利亚、苏丹、莫桑比克,刚果(布)、乌干达、加纳、塞内加尔、赤道几内亚、利比里亚、喀麦隆、墨西哥、委内瑞拉、厄瓜多尔、牙买加、塞尔维亚、罗马尼亚、匈牙利、澳大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

    (四)报送的材料凡与申请有关的外文资料,需同时报送中文译本。

        五、其他

    为提高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效率,各市和省属企业在上报项目材料时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项目单位报送的三份申报材料中,如要求提供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业务统计报表等原件的,只需提供一份原件,并将包含所有原件的一份材料报送省商务厅财务处,其余两份申报材料可以提供复印件。

    2)要求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各自职责报送的《申报资料初审确认表》和《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有效财务凭证审核情况的说明》,作为本地区资金申请文件附件一并上报,不需装订在项目申报材料中。

    3)财政部门在审核项目财务原始凭证时,如相关原始凭证受境外法律限制暂无法提供的,请在项目《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有效财务凭证审核情况的说明》中说明具体原因。

    具体业务联系人:

    刘征024-86892298-9289(省商务厅  外贸促进五处)

    马宁024-86892298-9209(省商务厅  外贸促进五处)

     

    附件:7- 1. 2018年支持企业走出去项目申报材料汇总表

             7-2. 2018年支持企业走出去项目申报指南说明

             7-3. 企业申报声明

             7-4. 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

             7-5. 境外投资企业年检证书

             7-6. 直接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

             7-7. 资源回运费用单据明细表

             7-8. 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2017年下半年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

             7-9. 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7-10. 申报资料初审、受理确认表

             7-11. 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7-12. “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审查明细表

             7-13. 对外承包工程申请营业额补助类项目汇总、明细表

             7-14. 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审查明细表

             7-15. 流通领域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有效财务凭证审核情况的说明


    附件7-1

    2018年支持企业走出去资金申报材料汇总表

    注:本表材料均由企业报送

    序号

    资料类型

    资料名称

    申报补贴类型

    备注

    投资前期

    一带一路

    装备制造产能合作

    资源基地

    资源回运

    人员保险

    劳务培训

    投资保险

    投资贴息

    农林渔矿贴息

    承包贴息

    承包工程营业额

    总承包总集成项目

    对外劳务服务平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

    基本资料

    支持企业走出去资金申请报告

    申报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注意申请报告中的数据与其他相关资料的对应关系。

    2

    基本资料

    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附件7-4

    各项折美元金额必须填列。属重点支持的项目,将相关证明资料单独附在此表后。

    3

    基本资料

    申请企业2017年度审计报告

     

     

    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申请投资类、劳务类项目的企业可提供年度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

    4

    基本资料

    国家批准(核准或备案)申请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文件

    投资项目要求提供《境外企业批准证书》;承包工程营业额及总承包总集成项目要求提供《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证》或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对项目情况的书面意见;外派劳务项目提供《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对外劳务培训机构和对外劳务服务平台需提供设立或认定文件;远洋渔业项目须提供农业部项目批件。

    5

    综合类

    境外企业年检证书

     

     

     

     

     

     

    境外企业年检证书复印件(见附件5),公海捕鱼项目不需提供。

    6

    综合类

    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合同,及副本的商务部分(包括签约方、合同金额、委托目的、合同有效期、签约时间、生效时间、签字页及使用中国技术标准的条款等)

     

     

    原则上各类项目均须提供(在境外设立独资企业的,提供独资企业章程)。对外承包工程如果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承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注明申报单位所占份额或比例,需提供联合方(非申报单位)出具的申报单位所占份额或比例的证明;并购类项目须提供并购已完成的法律文件。         

    7

    综合类

    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

     

     

     

     

     

    原则上各类项目均须提供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及境外机构注册文件。无须以注册公司形式开展的合作业务,申请企业须提供协议、合同及有关说明材料。公海捕鱼项目不需提供。

    8

    综合类

    外汇汇出凭证

     

     

     

     

     

     

    原则上均须提供《外汇核准登记表》,应加盖办理银行业务章或外汇管理部门业务章,如由于项目时间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文件的,由投资当地的海关、商检、我驻外使领馆之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传真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申请企业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复印件。申请企业以劳务合作方式换取资源的和公海捕鱼项目可不提供外汇汇出核准文件。

    9

    综合类

    资金汇出证明或海关报关单

     

     

     

     

     

     

    资金汇出证明原则上应包括汇款申请书及外汇兑换水单,汇款申请书上收款单位及开户行等项目是外文的,应进行中文标注。采用在当地或第三国融资、企业内部从第三国调动资金等方式的,可不提供外汇核准文件和资金汇出证明,但须提供外汇管理局对申请企业境外投资资金来源的批复文件。派出渔船捕鱼不需要。对于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申请企业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复印件。申请企业以租赁方式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须提供支付租赁费用的资金汇出证明。以上材料如无法提供的,应提供投资当地海关、商检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传真件(加盖单位公单)。

    10

    综合类

    国内企业对实施最终投资的公司占控股地位的证明。

     

     

     

     

     

     

     

    由国内企业实施的境外多(层)级投资项目须提供:1、证明相关股权关系的法律资料及说明或公司章程;2、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第一层级提供);3、提供由外管局打印的企业业务登记信息表或《外汇核准登记表》;4、采用在境外融资、企业内部从第三国调动资金等方式的,须提供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或我驻外使馆出具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11

    综合类

    相关股权证明材料

     

     

     

     

     

     

    签订前期费用及资源回运费用合同主体为国内申请企业全资子公司的,贴息类项目,申请企业(签约企业)为贷款企业的全资子公司的,须提供相关股权证明材料,如:子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须工商部门盖章)或子公司最新的验资报告等。以集团公司名义取得贷款专门用于某项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由集团公司下属各级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或我国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控股企业从我国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贷款的,也须提供各层级公司的相关股权证明材料。申请境外经济合作区补助的企业应提供控股证明

    12

    直接补助类

    请直接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附件7-6

     

     

     

     

     

     

    见附件2档案内容说明中第7条。

    13

    直接补助类

    费用支出相关凭证:费用支付凭证、费用发票及费用支付合同复印件

     

     

     

     

     

     

    1、支付凭证应提供费用支付的银行单据,同时提供费用支付时的银行对账单,加盖经办银行红章和业务经办人签章。如果存在转付代付情况,需附各环节银行支付单据及相关说明;2、各类凭证要编制索引号,对应填报在明细表中。采用渔货代理销售方式支付入渔许可证费用的,需提供渔货代理销售合同以及渔货销售收入与入渔费用相抵后收入进帐证明(银行单据);3、企业投资前期费用支出凭证包括往返机票、住宿费发票复印件等,须提供费用发生人与企业存在雇佣关系的证明(劳动或雇佣合同复印件)、企业为相关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相关人员护照签证页及出入境登记页复印件等。

    14

    直接补助类

    农林矿权权属证明

     

     

     

     

     

     

     

     

     

     

     

     

    渔业捕捞项目不需提供。1、在境外成立子公司开展农林矿项目的,应提供子公司获得的权属证明;2、申请企业直接在境外开展农林矿项目的,应提供申请企业获得的权属证明;3、申请企业与境外第三方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境外开展农林矿项目的,应提供境外第三方公司的权属证明。

    15

    外派劳务培训

    项目审查备案表,护照签证页或工作准证复印件;外派劳务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外派劳务统计报表复印件;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审查明细表(附件7-14

     

     

     

     

     

     

     

     

     

     

     

     

     

    外派劳务统计报表以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的统计数据为准;如缺省市项目审查和备案表,可提供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在外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统计数据、备案号或截图,企业自行下载打印,加盖公章。

    16

    回运、保险类

    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凭证、发票

     

     

     

     

     

     

     

     

     

     

     

     

    17

    回运类

    资源回运费用单据明细表(附件7-7-17-7-27-7-3

     

     

     

     

     

     

     

     

     

     

     

     

    见附件2档案内容说明中第6条。

    18

    回运类

    资源产品开发(权益)协议

     

     

     

     

     

     

     

     

     

     

     

     

    公海作业的远洋渔业和51%以上控股的矿产资源项目可不提供。在第三国近海作业的远洋渔业项目需提供第三国捕捞许可证。

    19

    回运类

    进口货物报关单

     

     

     

     

     

     

     

     

     

     

     

     

     

    20

    回运类

    目的地为中国(辽宁)港口、陆路口岸或内地的提单,铁路运输、汽车运输或其它运输合同、凭证以及运费发票

     

     

     

     

     

     

     

     

     

     

     

     

    签订的运输合同应有价格条款,如果是班轮应提供合同当期的运费报价。提供的运费发票应该有重量。

    21

    回运类

    自捕鱼申报单

     

     

     

     

     

     

     

     

     

     

     

     

     

    仅限渔业合作项目提供。

    22

    回运类

    船舶登记证书

     

     

     

     

     

     

     

     

     

     

     

     

     

    仅限渔业合作项目提供。

    23

    贴息类

    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2017年度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附件7-8

     

     

     

     

     

     

     

     

     

     

     

    分不同银行分别填写(后附贷款合同、提取银行贷款结算凭证(借款借据)、还款凭证、利息支付凭单)、注意资料的清晰性和完整性。

    24

    贴息类

    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附件7-9

     

     

     

     

     

     

     

     

     

     

     

    需原件(加盖银行红章)。

    25

    贴息类

    银行贷款合同副本复印件

     

     

     

     

     

     

     

     

     

     

     

    如贷款企业与申请企业不一致(我国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控股企业从我国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贷款的除外),且申请企业(签约企业)为贷款企业的全资子公司,还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该贷款用于签约项目以及申请企业母公司向申请企业划转贷款的单据、申请企业偿还母公司贷款以及支付母公司贷款利息的单据。

    26

    贴息类

    提取银行贷款、支付利息及归还贷款的结算凭证复印件

     

     

     

     

     

     

     

     

     

     

     

    根据不同银行的不同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成套装订。

    27

    承包工程类

    国(境)外业主下发的承包工程中标通知书等

     

     

     

     

     

     

     

     

     

     

     

     

    如属分包项目,需提供与中标业主签订的分包合同或合作协议。

    28

    承包工程类

    承包工程项目,业主按项目实施进度付款的银行凭证和企业收取项目进度款项的银行收款凭证及银行对账单、企业记账凭证复印件

     

     

     

     

     

     

     

     

     

     

     

     

    承包工程营业额和总承包总集成项目,均以申报时间内实际完成营业额计算;总集成总承包项目需提供项目及带动辽宁企业和产品走出去情况说明(附海关确认数据);列入商务部国际产能合作重点项目表(对外承包工程)的项目可给予重点补助。

    29

    承包工程类

    对外承包工程申请营业额补助类项目汇总明细表(见附件7-13

     

     

     

     

     

     

     

     

     

     

     

     

    按项目、笔数折算成人民币汇总。每笔银行回款要与相关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一一对应并标记清楚,不可将银行回款打包上报。

    30

    承包工程类

    对外承包工程统计报表

     

     

     

     

     

     

     

     

     

     

     

     

    以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的数据为准,企业自行下载打印,加盖公章。

    31

    对外劳务服务平台

    经由平台派出劳务人数统计表

     

     

     

     

     

     

     

     

     

     

     

     

     

    以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在外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为准,企业自行下载打印,加盖公章。

    32

    人员保险

    相关人员护照、签证、工作准证及合同复印件;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审查明细表(附件7-12

     

     

     

     

     

     

     

     

     

     

     

     

     

     

     

     

    附件7-2

     

    2018年支持企业走出去项目

    申报指南说明

     

    一、档案形式要求

    1. 企业申报档案资料须统一为A4纸。

    2. 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

    3. 档案要编制目录(参照指南中的资料顺序),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

    4. 企业基本资料(指南1-5项)单独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基本资料1册,项目资料N册;项目资料要分项目单独装订,封面标注XX项目(共N册,第X册);以上每册较少时可以合并装订,中间加彩页进行分隔;申报资料装订以不易脱落为标准。

    5. 费用支出的相关资料装订顺序要求:应将对应每笔费用的支付凭证、费用发票、费用合同、提单、进口货物报关单等资料集中按顺序装订,并完整填写《直接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附件6),资料所在页码不得空缺。

    6. 资源回运的相关资料装订要求:对应每笔实际发生运费及保险费的海关报关单、购货发票、运费发票、保险发票、支付凭证(主要是指实际支付费用的银行汇款单等)、提单等资料按照顺序装订。应保证运输发票、报关单、提单及其他单据之间有数量上的对应关系,保证发票、报关单及提单有着一对多的对应关系。例如:一张运输发票对应着几张海关报关单或提单,应在一张运输发票后附对应的海关报关单或提单。如果一张报关单对应着几张运输发票或提单,也应同样处理。

    7. 贴息企业要分不同银行贷款分别成套装订《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2018年度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附件8)、《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附件9)及其他相关资料;《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须提供原件。

    8. 提供文件的复印件要清晰,且须加盖申报企业的公章,审计报告、合同等页数较多的资料在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二、档案内容要求

    1. 申报投资类补贴项目(含投资前期、投资贴息、投资保险、人员保险)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完整的会计报表附注,其提供的会计报表附注应包含对外投资的情况。申请企业的审计报告,不能以上级集团公司的审计报告替代。

    2. 《企业申报声明》(附件3)必须有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名及申请企业盖章;在《企业申报声明》中,必须明确申报项目的个数,且在《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附件4)中详细填写表格各项内容。

    3. 省属企业集团(总)公司如果自身实施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则其具有双重身份,既属于申请企业,同时又承担汇总上报及初审职能。

    4. 签订前期费用及资源回运费用合同主体为国内申请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由上述企业支付费用或由其他方代为转付,取得的发票抬头为上述企业。

    5. ()级投资的项目要求提供申报企业与最终的项目公司之间的逐级投资关系的证明文件,包括各级次的合资或合作合同、公司注册文件、资金汇出证明(银行单据)等。

    6. 《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附件4)中,申报补贴类型必须填写;项目的总投资金额和中方投资额(境外突发事件、走出去人员保险、外派人员劳务培训项目、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可不填写),须填写投资时实际用的货币种类以及折算为美元的汇率及折算为美元的金额(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7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实际发生费用均须填列人民币金额,费用发生为外币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7年度年末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或套算)。

    7. 档案中的具体数据要按资料要求的币种及单位填写,并保留两位小数。

    8. 提供资料原件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附件7-3                                                                         

    企业申报声明

    申请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注册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本次申报   个项目(详见附表)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2.本企业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本企业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列入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本项目两年内未获得过其他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5.本企业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6.本企业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7.本企业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和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银行账户账号

     

    银行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移动电话

     

    联系传真

     

     

     

        说明:

        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若由授权人签署,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银行账户信息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补贴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附件7-4                                                                                                                                                     

    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

    申请企业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单位:万美元)

    申报补贴类型

    对外投资或签约企业名称

    符合条件的申报金额

    (人民币元)

    备注

    币种

    总金额

    折美元

    其中中方投资金额(美元)

     

     

     

     

     

     

     

     

     

     

     

     

     

     

     

     

     

     

     

     

     

     

     

     

     

     

     

     

     

     

     

     

     

     

     

     

     

     

     

     

     

     

     

     

     

     

     

     

     

     

     

     

     

     

     

     

     

     

     

     

     

     

     

     

     

     

     

     

     

     

    折算汇率(按2017年末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补贴类型:

    1投资前期     2“一带一路

    3装备制造和国际产能合作

    4承包前期

     

    5资源基地

    6资源回运

    7人员保险

     

    8境外园区

    9劳务培训

     

     

    10投资保险

     

    11投资贴息

    12农林渔矿贴息

     

     

    13承包贴息

    14承包工程营业额(填附件13

    15总承包总集成项目(填附件13

    16对外劳务服务平台

     

    附件7-5                                                                                                            

    境外投资企业年检证书

                                                                                                                                                               

     

    境内投资主体名称

     

    年检等级

    (此处加盖年检专用章)

    境外企业名称

     

    年检部门

    (盖章)

    设立时间

     

    年检时间

       

    所在国别(地区)

     

    备注

     

    投资总额

     

    中方投资额

     

     

     

     

    附件7-6

    直接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

    申请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总金额:                                        万美元

    境外企业名称:                                                           境外公司注册登记时间:                                      中方投资额:                                        万美元

    序号

    费用名称

    费用金额人民币元

    支付凭证

    费用合同

    费用发票

    备注

    金额

    页码

    金额

    页码

    金额

    页码

    原币

    X币种)

    期末汇率

    折合

    人民币

    原币

    X币种)

    期末汇率

    折合

    人民币

    原币

    X币种)

    期末汇率

    折合

    人民币

     

     

     

     

     

     

     

     

     

     

     

     

     

     

     

     

     

     

     

     

     

     

     

     

     

     

     

     

     

     

     

     

     

     

     

     

     

     

     

     

     

     

     

     

     

     

     

     

     

     

     

     

     

     

     

     

     

     

     

     

     

     

     

     

     

     

     

     

     

     

     

     

     

     

     

     

     

     

     

     

    合计

         ---

     

     

     

     

      --

     

     

     

       ---

     

     

     

      --

     

    备注:

     

     

     

     

     

     

     

     

     

     

     

     

     

     

     

    1.支付凭证要求提供费用支付的银行单据,如果存在代转付情况,需附各环节银行支付单据及相关说明。

     

     

     

     

    2.境外企业投资额以境外企业批准证书上相应金额填列,其他类项目以项目合同签订金额填列。

     

     

     

     

     

    3.原币(X币种)由申请企业填写。

     

     

     

     

     

     

     

     

     

     

     

     

    4.支付凭证、费用合同、费用发票金额不一致时,取最小值填入费用金额列。

     

     

     

     

     

     

     

     


    附件7-7-1

    资源回运费用单据明细表-陆运项目

    项目名称:                                                                                               编制单位:                                                                                                                               

    项目期间:                                 权益数量:                                           编制人:                                                                                    日期:                                                 

    海关报关单

    购货发票

    提单项目

    保险发票

    保险单

    运费发票

    实际支付运费

    实际支付保险费用

    数量

    X

    数量

    X

    单价

    X币种)

    总计

    X币种)

    数量

    X

    湿重

    X

    数量

    X

    单价

    X币种)

    金额

    X币种)

    运费

    X币种)

    保险

    总额

    X币种)

    保险费

    X币种)

    数量

    X

    运费

    发票

    X币种)

    原币

    X币种)

    折合

    人民币

    原币

    X币种)

    折合

    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