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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设立审查
    时间:2018-08-31 10:45来源:鞍山市商务局作者:点击:

     

    序号

    要素名称

    具体内容

    1

    基本编码

     

    2

    实施编码

     

    3

    事项名称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设立审查

    4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5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3号)第十条第二款 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规章】《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0号)第三条 商务部以市/县为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基本区域单位。对于设区的市,申报企业应在该市的每个城区设立不少于一个服务网点,在该市其它区/县开展直销活动应按本办法申报。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服务网点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应当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该服务网点方案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的书面认可函。                                               

    6

    行使层级

    市级

    7

    权限划分

    ——

    8

    行使内容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设立审查

    9

    实施机构

    鞍山市商务局

    1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11

    法定办结时限

    12

    受理条件

     

    13

    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含其在拟从事直销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服务网点方案应符合下列条件:()便于满足最终消费者、直销员了解商品性能、价格和退换货等要求;()服务网点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符合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关于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的相关要求。

    14

    联办机构

    ——

    15

    中介服务

    不需要

    16

    办理流程

    受理(省商务厅委托函)-现场勘验-核查意见-提交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核查结果书面上报省商务厅

    17

    数量限制

    18

    结果名称

    《认可函》

    19

    结果样本

    20

    是否收费

    21

    收费标准

    ——

    22

    收费依据

    ——

    23

    服务对象

    法人

    24

    办件类型

     

    25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26

    通办范围

     

    27

    办理形式

     

    28

    预约办理

    不可以

    29

    网上支付

    不可以

    30

    物流快递

    不可以

    31

    运行系统

     

    32

    办理地点

    鞍山市铁东区湖南街碧湖园1-75

    33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730

    34

    咨询电话

    住餐科 04125899834

    35

    常见问题

    见申请材料填报说明

    36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