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公开〕
鞍商督字〔2018〕25号 签发人:李 锋
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39号建议的答复
王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特色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第一条提出了放宽特色农产品大型商超准入门槛,取消进店费、条码费、理货员补贴等费用,降低特色农产品企业财务负担,促使特色农产品顺利进入大型商超进行销售,提升特色农产品认知度和消费份额建议。针对此条建议,我们对目前我市农产品进入大型商超流通的渠道及大型商超相关费用收取情况进行了调查,并根据我市农产品流通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工作措施。
一、目前我市农产品进入大型商超流通的渠道及相关费用收取情况。
一是目前我市大型商超经营农产品进货渠道情况。市场经济时期,大型商超企业自主经营,农产品基本上采取自营方式,商场统一进货,进货方式有产地直采、农超对接、批发市场等方式进货。二是大型商超相关费用收取情况。为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促进零售商与供应商平等合作、共同发展,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17号令),《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零售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的费用做了明确规定,目前我市大型商超对进店费、条码费等费用收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议要求落实情况。
对第一条建议及与代表见面沟通后提出的制定鞍山本地特色农产品进入大型商超流通的支持政策要求,商务局主要领导召开了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了深入研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具备出台相关建议方面的支持政策。
相关法条内容:
《反垄断法》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十三条零售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以下费用:(一)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二)要求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购买店内码而收取的费用;(三)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四)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五)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六)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三、促进我市特色农产品流通,降低特色农产品流通费用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指导监督,规范农商互联,推进农产品进入大型商超进行销售。贯彻落实《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继续加大商务执法力度,对经营中有违反规定收取相关进场费、赞助费、摊位费、条码费等行为,建议向12345 、12358、12312、12315举报,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管理。
(二)、搭建对接平台,畅通农超对接渠道,推进农商互联。根据《商务部关于推进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精神和《
一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加快县域农产品市场设施改造升级,借助龙头企业的专业化营销体系、现代化电商平台和强大的物流配送体系,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继续推进宁远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对过去的简陋设施,进行改造,进一步完善储藏、保鲜、检测检验等配套设施和设备,增强其辐射力及影响力,积极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新手段加快其现代化水平的提升,掌握市场主动权,创造新的增长点。借助雨润总部人员调整的契机,及雨润在全国强大的销售网络和辐射能力,相互协作,建立“基地+市场+物流配送”特色农产品市场整体发展模式。
二是加快建设农产品连锁零售超市建设。继2017年完成了新隆嘉鞍山分公司的注册,及所属连锁超市的企业化转制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推进聚果园农产品连锁超市的公司化改造。同时加快推进鞍山新隆嘉现代农业有限公司门店的身份转变,2018年将完成10家门店的身份转变,目前已完成5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门店建设步伐,新隆嘉在鞍山地区现有29家门店的基础上,计划再新建或改建3-5家;聚果园门店建设从去年底的13家力争壮大到15家。同时争取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国内该行业的龙头企业进驻鞍山,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三是推动鞍山农产品冷链配送产业做大做强。在2017年的基础上,借助“招商年”的有力契机,将国内冷链配送行业领军企业引入鞍山,做大做强鞍山的农产品冷链配送产业,真正解决鞍山百姓的“菜篮子”问题。
四是通过招商引资,与国内知名企业苏宁易购合作,在苏宁易购上开辟鞍山特色馆,将南国梨等鞍山特色产品,在鞍山特色馆铺开。将苏宁小店建设引入鞍山城区,在苏宁小店中广泛推广鞍山特色农产品或开辟鞍山特产专柜。
附:鞍山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仿宋,小三号
联系单位:鞍山市商务局 联系人:霍丽霞联系电话:5899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