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17-08-04 12:00来源:鞍山市商务局作者:点击:

     

    为加快推进我市外贸新业态发展,培育我市外贸竞争新优势,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2号)精神,结合我市外贸发展实际情况,制定了 《关于促进我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外贸发展的新业态,2013年国务院“外贸国六条”首次提出支持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2015年辽宁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2号),鼓励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上述的背景下,为给我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按照辽宁省支持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定义,阐述了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我市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创新、融合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本土培育和引进相结合,重点打造一批服务功能完善、辐射能力强的全流程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总体思路。确立了力争用两年时间,培育和引进三家左右年进出口额达到亿元以上的全流程型外贸综合服务龙头企业的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明确了我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发展方向及重点工作任务。一是着力培育本土外贸综合服务龙头企业。二是着力打造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立和完善线上服务平台,升平台的专业化、便利化水平。三是大力发展外贸货代公司,形成集聚效应。四是大力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五是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拓展金融服务。

    第三部分,提出了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五项重点措施。一是制定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评选认定一批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做优做强。三是完善出口退税便利服务。四是提升通关便利化服务。五是大力引进培养新型外贸专业人才。

    第四部分,明确了组织保障措施。强调了外贸管理职能部门商务、国税、海关、检验检疫、外汇要形成部门合力,加大服务力度。同时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